秦楚網-十堰頭條訊 記者 吳忠斌 特約記者 葉相成 報道:4月1日上午,市生態環境局發布十堰新一批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名單,35家企業榜上有名。至此,十堰納入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企業已達130家。
2020年,十堰市發布了首批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58家企業納入其中。2021年,十堰市通過嚴格篩選,對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予以擴容,第二批又增加了37家企業。
對納入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的企業,十堰分別予以優先保障或采取減少、免除現場檢查等措施,做到有需要有服務,無需要不干擾,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守法企業在日常環境監管中的正面激勵和示范效應。
對納入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的企業減少或免除現場檢查,但絕非不管不問。十堰對這些企業實施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制度,采用智慧環保系統、在線監測系統、視頻監控等非現場監管方式進行監管,在一定時期內免于現場執法。
此外,對納入十堰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的企業和項目也并非 “一勞永逸”。環保部門對“正面清單”實行動態調整和移出制度,其中重污染天氣正面清單、日常監管正面清單自形成后的第二年開始,每年更新一次;對已編入正面清單的企業或項目,出現涉嫌生態環境違法經調查屬實等情形的,由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及時從正面清單中予以移除。